來自: 發布時間:2023-06-24 15:27:05
作為重要的生產用安全設施,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在爆炸危險環境里可以防止因電氣火花或電氣發熱引起的危險表面溫度引燃環境中的爆炸性氣體和粉塵混合物的功能。防爆電氣設備的這些技術要求你都知道嗎?
環境溫度
防爆電氣設備運行的環境溫度一般為-20℃~40℃,如果要改變運行環境溫度,一定要在產品名牌上標明,同時調整參數或試驗確定,這樣才能確保防爆的可靠性。如環境溫度-40℃時,許多材料會產生冷脆現象,影響材料在低溫時的強度,因此對材料增加做-40℃時的各項指標考核,以確定能否使用。
表面溫度
防爆電氣設備與普通電氣設備一樣,在正常運行時都會引起升溫,從而傳遞到設備外殼,提高設備的表面溫度,由于設備的外殼直接接觸到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表面溫度高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自燃溫度,就會引起爆炸事故。因此對于防爆電氣要根據不同組別進行限制。
耐潮和耐輕微腐蝕
由于煤礦井下環境相對潮濕且不通風,一些工廠可燃性氣體含有輕微的腐蝕性,為保障防爆電氣設備長期保持安全可靠地運行,需對相應防爆電氣設備進行耐潮和耐輕微腐蝕的實驗。
外殼材質要求
防爆電氣設備的外殼材質要求,可選用鑄鋼、鑄鋁、其他有色金屬,也可用塑料陶瓷等材料。由于塑料有冷脆性,容易積聚靜電,易老化等缺點以及輕鋁合金摩擦撞擊會產生大量熱,在選用這兩種材料時應當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
外殼緊固件要求
防爆電氣外殼主體和蓋用螺栓和螺母緊固可靠程度直接影響防爆性能,因此,緊固性的螺母、螺栓不允許用塑料或鋁合金材料制作;采用螺栓和不透螺孔緊固時,不透螺孔需留有大于兩倍防松墊圈厚度的螺紋余量;外殼不透螺孔與外殼壁和底部的厚度應大于3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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